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韶府〔2011〕4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农〔2014〕45号)精神与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韶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标准,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调查、筛选、推荐和我局审核、监测、评定,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党组会议审议和公示,现认定韶关市浈江区汇桥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65家合作社为2019年韶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韶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